我在知网搜索论文时,确实见到过一稿多发的论文,但没有看到相关人员去追责,那些论文也没有撤稿,还可以在知网上看到。 所以为了避免一稿多发,就不要一稿多投。 从合同法的角度而言,其向期刊社投稿行为是一种要约行为,是否能得到期刊社的承诺还不得而知,因此合同尚未成立,无法追究其违约责任。 从侵权行为的角度而言,因为此时正处于投稿阶段,结果是: 其一可能没有一家期刊社同意发表; 其二当有多家期刊同意录用时,作者只选择其中一家刊物发表; 其三是稿件可能被多家刊物录用且作者也同意发表,只有此时才会造成一稿多发,若期刊社在合同中约定只刊登首发稿,禁止一稿多投,则作者会构成违约,但此时追究的是多发的责任而非多投。